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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却躲到美国避风头,这种敢做不敢当的幼稚之举不仅遭到网民们的集体炮轰,多个广告商及电影商也纷纷与其划清界线,逾千万元收入不但面临泡汤而且更可能被反指违约,所以利害当头他才被迫决定回港挽救已跌至谷底的个人形象。
然而,无论怎样,陈冠希的艳照门都已触及到人类道德的底线。淫乱是人类道德的底线,尽管许许多多人的潜意识里都潜藏着淫乱的热烈渴望,但是基于社会整体利益人类又无法容忍淫乱的肆虐和猖獗。在过去的时代,淫乱无一例外都属非法而且重罪,尽管人类现代社会越来越自由,基于相互自愿的淫乱已不再在法律惩处之列,却依然无法为道德所容,即便高度自由和开放的美欧也不认为是好事。所以,不管中西世界,无论你多么嗜好荒淫和乱交,也没有谁有胆量将自己淫乱的场面公之于众,因为他们都明白这些事无法见容于大众,不仅自己的人格会一落千丈,而且社会地位也会轰然倒地。想当年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性丑闻并没有像陈冠希的艳照门那样录像直播,却依然无法为美国主流社会所容忍,不仅自己的荣誉受损不说,连带着总统宝座都摇摇欲坠。陈冠希倒好,不仅荒淫胜过克林顿,而且还有胆量将荒淫场面录制拍摄下来,留待以后回味赏鉴或作他用。更让人叫绝的是,那些与陈冠希合作淫乱的女星居然都欣然从命,瞧她们的亢奋喜悦之状,恐怕连妓女都会甘拜下风。现在,陈冠希的艳照门已经冲击到人类的道德底线,社会大众极为愤怒,尽管许多人都在忙着疯狂收集和鉴赏,但公开的讲话无不愤慨和震怒。据调查,艳照门事件爆发后,香港人大都认为陈冠希应负最大责任,而偷盗并发布色情数据者却在其次。这就是因为,人类自始至终就认为“淫乱是比偷盗更大的罪”,尽管法律不这样认为,但人类的道德理念始终如是!
目前来说,无论是陈冠希、涉案女明星还是社会大众和香港警方,都在急切地追查艳照泄密的源头,试图从源头上堵住艳照门事件的进一步扩大,而且基本上各方都把目标锁定在相关的电脑维修公司。然而即便真的是电脑维修人员偷走了色情数据又能怎样?第一能拿出确凿的法律证据吗?第二即便存在有力证据相关明星们有勇气对簿公堂吗?第三对簿公堂就能保证胜诉吗?第四胜诉了就能挽回损失吗?所以陈冠希已经乱了阵脚了,除了沉默和逃避他也实在找不到别的良策。至于那些色情女主角,她们能怨谁呢?怨电脑维修工吗?他们偷的是陈冠希的电脑数据,不是她们的。怨陈冠希吗?那是她们乐意的,并尽情享受了的。要怨也只能怨她们自己,或许她们会感叹自己命运不好,或许她们会后悔曾经的风流淫荡。但是有什么用呢?
不过艳照门事件还是给法律出了一个难题,那就是有关网络和个人隐私的问题。在网络时代,大多数人的电脑里都会存有极其丰富的个人隐私,别说直接操作电脑进行窃取,单单联网时黑客与病毒的威力就能轻松地将个人隐私转移出去。所以在电脑里储存隐私是个风险极大的冒险,陈冠希恰恰因此栽了个大跟头。在网络时代,在电脑里储存隐私风险最大的又当属政客、商人、明星和各路其他名人,不仅仅因为他们非常瞩目,而且还因为因竞争而产生的敌人和对手,更重要的是这些人最容易滋生绯闻和创造新闻。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正因为在道德日下的时代,这些人的道德缝隙越来越大,自然就会吸引众多的苍蝇盯附在他们身上。目前,通过网络窃取国家机密、企业机密和盗取金钱财富可以使用现在的法律进行定罪,那么偷取个人隐私资料是否犯罪尚还是个法律盲区。像陈冠希的艳照门,如果侥幸抓住肇事者,该怎么定罪?偷盗?这不是机密和财富。诽谤?这些照片全是真的,没有任何作假。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共同隐私,陈冠希拍摄的淫荡照片并非只有他自己一人,其中的主要角色是那14位女星,也就是说这不是陈冠希一人的隐私,而是这15人共同所有的隐私,或者说是每个涉案女性与陈冠希分别共有的隐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陈冠希个人保管不慎,致使共同隐私泄密,那么陈冠希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是否应该赔偿由此给共同隐私相关人带来的损失?写到这里,不由百草止水不想起石靖的裸照门,石靖同张柏芝、蔡依林、容祖儿、应采儿、钟欣桐、杨永晴她们一样,都是因为她们的淫乱男主角将她们的共同隐私放置于网络或电脑才被曝光的,陈冠希和石靖裸照的第一储存者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可见,网络时代的隐私保护将会更加艰难,而共同隐私的法律盲区将会使隐私保护难上加难!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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